咨询热线:18321316998  TEL:021-50568816
1,提供优质服务:
1.国外资料准备/国外资料及配方审核
2.综合全程代理方案设计
3.化妆品北京药监局备案凭证办理
4.化妆品远程申报系统维护
5.进口报关报检/商检查验/海关查验/仓储全程代理配送全套服务
定义:
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流程:
阶段 办理周期 准备资料及内
配方初审 1-2个工作日 技术老师初审配方并告知问题
授权书备案 5-15个工作日 国外企业授权书签字+盖章
国外公证+大使馆贴标
国内接受授权书签字+盖章
授权书翻译+国内公证处公证
检测 40-60天 同批号样品若干
复配形式配方
审批 25-30个工作日 自由销售证明
良好生产规范GMP或ISO
生产企业质量标准
产品生产工艺
批文发放 10个工作日 凭受理通知书领取
3,收货企业备案注册远程申报系统:
1:国外品牌授权公证办理
2:到检验检疫局做企业备案,提供下列资料:
a.营业执照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授权公证书
d.SFDA批件或委托书(如备案企业为SFDA批件上的在华责任单位可带任意一份批件,如不是请提供在华责任单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说明双方的关系及委托方允许被委托方使用其批件等内容,并有双方公章。)
3:搭建系统企业数据资料
a.上传企业资料数据
b.产品资料数据(产品配方,产品中文翻译,产品中文标签设计)
c.进口该批次货物清单(货物重量,金额,生产日期,生产批次)
4,企业报关报检
报检-报关-交税-放行-化验-备案-取证
一、报检时须提供:
(一)首次进口化妆品(未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产品配方
2.货物清单;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成品及非销售包装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5.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安全承诺
6.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
二、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详见附件5,套装产品为附件6)、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附件1),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三、领取卫生证书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窗口进行领证。
进口化妆品参考法规: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3.卫生标准:如《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方法标准:如《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 17149.1—1997)、《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800.10—200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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